通透性吊顶内的洒水喷头(喷淋)布置
通透性吊顶内的洒水喷头布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1.13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品顶上方,并符合下列规定:
1、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 ,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2、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7.1.13的规定。

通透性品顶的形式、规格、种类多种多样,其设置在给建筑空间带来美观的同时,也会消弱喷头的动作性能、布水性能和灭火性能。木条从镂空率和开口形式等方面规定可不同类型品顶下喷头的布置要求。对于诸如垂片、挂板等纵向布置形成的格珊品顶,本条要求其纵深厚度不应超过吊顶内镂空开口的最小宽度,以便即使通透率满足要求,吊顶自身的厚度也会改变喷头的洒水分布形式及水滴的冲击性能(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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